原告:***,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19**年1月16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号
联系电话:**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依据协议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00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月8日登记结婚,2009年9月14日
双方协议离婚。同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千禧家园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0.00万元人民币。离婚后,被告拒绝支付该款项,且邀约你母亲多次恐吓、威胁原告。
原告认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并具
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信守约定并切实履行。故诉请贵院,希求贵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