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请求既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在
申请破产后,多数债权人都不能在程序外自行索取债务,债务人也不能转移受破产程序管制的财产,甚至某些在程序开始前约定的财产转移也可能受到延迟或直接判定无效。
如果债务人是个体独资经营,可以申请第13章破产或第7章破产。这两项破产申请同时适用于个人破产及公司破产。
如果债务人是股份公司股东,有限公司业主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并且债务人使用个人名义为企业贷款作担保抵押,那么
申请公司破产将无法保护债务人的私人财产。如果债务人已将私人财产置于该危险境地中,则必须分别申请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以保护自身私人财产。
《
企业破产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