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码:家庭住址:电话:
乙方:公司住所地: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16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
经济补偿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
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2016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
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