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案件中,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而产生的债务,属于侵权之债,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假设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如该侵权行为系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实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驾驶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产生的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并非为了家庭利益且事实上家庭也未获益的,会被认定为夫妻
一方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