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因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而主动解散;也会因政府机关的责令撤销、关闭、
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行为、法院的解散判决而被迫解散,由此进入公司清算。
公司
非破产清算操作流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