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一般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
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