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你们协议离婚之后,双方都有恋爱的自由,不能以此要求补偿。
2、但如果离婚之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还有疑问的,可以起诉解决。
3、未按民法典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
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