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
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
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单位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别赦免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