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法律并没有做明文规定,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随男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归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任何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
一、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外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外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要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