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恋爱结婚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结婚,不得与同事恋爱,就是违法了法律的强性要求,属于违法的。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如果没有经过民主协商和公示公告,那规章制度也是无效的。所谓民主协商,就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必须有一个与劳动者协商的程序,如果完全只有公司单方面决定,那这个规章制度就是无效的。如何去协商,可以是开会讨论,或者是分别征求员工意见。而所谓公告,就是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后,必须要进行公开,让员工都知道了解。如果你制定了规章制度,员工根本都不知道有这些规定,也就失去了规章本身的意义。即使你认为对方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节,你也不能随意开除对方。综上所述,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协商,再加上公告两个程序,就可以正式生效了。一旦有员工触碰了底线,用人单位就可以合法地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对违反员工守则迟到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