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的相关问题,如下:
很多情况,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买房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也可能是开发商委托的代理公司。
那么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
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无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保留这个房子。但如果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开发商会认定购房者违约;而开发商非客观因素拖延交房也是违约,至于双方违约情况定金如何处理,一定要看清。
另外,往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
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发商出具的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