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认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窃罪。《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认定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