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是可以依法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当事人双方就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可以申请复核;且应注意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等于
民事赔偿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
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