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由于合作不愉快、客观形势变化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管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有可能出现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想法。那么在
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呢?
租赁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
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
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
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
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实践中,要是出现时上述情况之一的,不管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如果您想解除租赁合同的,建议事先找个律师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