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财产如果赠予合同中没有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话,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话,则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