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在做中介的时候必须要与被房屋中介人签订协议,说明甲方乙方所要履行的
责任和义务,在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同意签字履行。
在本案中,据当事人所述,中介公司未与当事人签订任何协议,当事人有权不履行中介公司的非法要求,其中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如果协商不妥,可申请
仲裁委员会。房产中介在
二手房交易中非常重要,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房产买卖的安全性,在实务中客户与房产中介产生的纠纷非常多,这些纠纷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纠纷
房屋中介带买方看房,一旦客户流露出购买意向,房屋中介往往会趁热打铁,说服买方支付意向金并要求
签订居间合同,而且会解释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如果买卖不成还会退还。但等到买方不想买要求返还时,中介却说已交给卖方变成了“定金”,如果反悔会被没收。
买方付“意向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间合同对意向金是怎么约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写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买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签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么变成定金的。《居间合同》其实比正式的买卖合同都重要,其中玄机很多,但在
二手房买卖中往往被忽视,特别是里面约定的“意向金转定金”的条款。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