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现金形式进行民间借贷的,出现
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向法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3、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