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
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
上述即为
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