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犯故意
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邮政法》第八十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