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既然儿子与父亲不在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单位,那么,儿子显然不能分割父亲的宅基地。但是,如果父亲的宅基地上尚有住房,则儿子对父亲的住房享有继承权。
如果儿子没有享受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即二组)分配的宅基地,则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