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财产税性质的一种税。因此,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因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产,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