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也就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目前我国并未出台全国性适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一般系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如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过错、是否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等,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