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的,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
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
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根据《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