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口头
借钱没有欠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签订借条等,协商不成的,且对方否认存在借款事实,则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