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个人继承不动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并在《个人无偿赠与
不动产登记表》中“继承资料审核”栏加盖“个人继承”印章(由市局统一刻制)。
3、对除继承外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并对非继承、遗嘱、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在缴纳契税前,由税务机关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无偿赠与契税审核”栏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由市局统一刻制),房管部门在契税完税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并在受赠人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粘贴的印花税票骑缝处,由房管部门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予以注销。
4、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