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可以
刑事附带民事吗,答案是可以。强奸罪造成了女性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在审判强奸罪的过程中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要求身体损害的赔偿,而无法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
一、强奸罪,在刑事诉讼中,无法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规定: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赔偿《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
1、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