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
信用卡恶意透支依然是需要重点预防的犯罪形式,尤其要引导其养成正确的消费方式,避免过度负债、透支消费。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原有司法解释中关于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其中内容之一就是将
恶意透支信用卡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进行了上调,将“数额较大”的情形,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规定修改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同时,关于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有效催收”的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和认定、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从宽处理都做出了修改。近年来,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高位运行,案件量占全部八个金融诈骗犯罪的八成以上,重刑率逐年上升。实践中,有的银行同时通过刑事和民事两个渠道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有的银行向公安机关批量移送恶意透支案件,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恶意透支信用卡入罪门槛由1万提至5万元,入罪门槛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纵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行为。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依然是需要重点预防的犯罪形式,尤其要引导90后、00后养成正确的消费方式,避免过度负债、透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