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
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3、继承人须为未
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民法典》所规定的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胎儿虽然是有继承权,但是具体
是否可以继承遗产还得等到孩子出生决定,如果胎儿好好的生下来,那么就有继承权,但是如果胎儿是死胎的情况下,那么该胎儿是没有继承权的,那么给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会由别人的继承人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