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
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2、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3、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4、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5、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保单复印件;
7、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8、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