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
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
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