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机关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申请,对其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遗赠人和扶养人必须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当事的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遗赠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扶养人已婚的,配偶须到场;
(六)
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若无可委托公证员代书);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