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续期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
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