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损毁财物裁量准则
1、情节较轻的,处拘捕五日,可并处罚金二百元
2、情节通常的,处拘捕七日,可并处罚金二百至五百元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捕十日,可并处罚金五百元拘捕十二日,可并处罚金五百至一千元拘捕十五日,可并处罚金五百至一千元情节较重的情形:哄抢、抢夺、有意
损毁公私财物做法:
(
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有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
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有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抢、抢夺、有意损毁公私财物做法受过处罚或者2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做法的
(二)哄抢、抢夺、有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本领的人财物的
(
3)哄抢、抢夺、有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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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聚众哄抢、抢夺、有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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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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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哄抢、有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
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
(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有意损毁财物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