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不赔偿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是指直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其中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合理的交通费,对于贬值费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