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付抚养费是不是等同于不爱孩子这个这里不讨论,因为我觉得实际情况会有很多种。但无论他爱与不爱孩子,如果他在见孩子的时候没做什么不利于孩子的行为,那么我觉得不应该人为的把他与孩子分隔开来。对方其实与你关系不大,有关系的是你和孩子,孩子和他。所以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感受。如果对方不是给孩子太渣渣的印象,一般来说,孩子是不会排斥见父母的。特别对于不常见的父母,孩子本能的是想见面和想去亲近的,希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这是她内心的需要。那么在探视这个问题上,我只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无论对方给
不给抚养费,无论对方是不是真爱孩子,只要孩子想见对方,我就会支持且配合。因为我是爱她的妈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