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以下内容:
1.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
2.如果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
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
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具
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农村妇女可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总的来说,国家还是应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普法和管理,杜绝由所谓由“多数人的意志”制定出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以及相关法院和政府在处理这类纠纷上存在的“踢皮球”或“人为选择性忽视”问题,实现《
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说的真正“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