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目前
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公民可以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