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案件中,被害人受轻微伤的,主要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是,如果被害人和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则可以按双方的协议进行赔偿,不受上述赔偿范围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
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