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是
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二是夫妻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