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
1、先进行初查,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
3、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
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
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