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减免诉讼费,具体情形有: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4、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
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
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