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
通知债权人到庭。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
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综上所述,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有所不同,在处理财产上面就不一样。在
婚前的财产当然是算个人财产,而夫妻存续期内,军人拿到的
伤残补助金,保险金和
医疗补助金等,也是个人财产范围。军人离婚,应当弄清个人及共同财产的清单范围,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