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数额达为到立案标准的,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当事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限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的数额,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
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