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离婚登记分为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和法院办理的诉讼离婚;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颁发离婚证,法院办理的诉讼离婚,发放
离婚调解书或者
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调解书,判决书都属于离婚证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之间不可以互换,也就是离婚证不能到法院换取判决书或调解书,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能换取离婚证,但是再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好像有一个生效证明,要同时使用
离婚证和判决书(调解书)丢失,都可以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