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嫌疑人的朋友尽快通知其家属,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针对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