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的。对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间都有限制。
公安机关决定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在7日,异地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所以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应提请
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不能终结的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再复杂的案件经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案件经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没有期限限制。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