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有: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