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有如下条件:
(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