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机构是保障。
借款人应提前对专业融资机构及贷款服务平台有所了解,并通过工商等渠道获知相关机构的真实信息,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这是避免遭遇贷款“意外”的有效切入点。
2、见到诱惑绕道走。
如果不慎遇到门槛较低的借款诱惑,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切忌提前支付利息等费用(这与正规的贷款流程是背道而行的),不要轻易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谨记放款后缴费的不二定律。
3、签约勿忘查细项。
不论是与正规贷款机构签署合同,还是与私人签订借款协议,都应当就本息、周期、还款方式、服务费、违约职责、借贷双方身份信息等进行详细表述,避免日后对自己造成不利。
4、维权意识记心头。
借款人如若碰到恶意欺诈、高利贷、乱收费等现象,应当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坚决向违法行为说“不”,及时报警或向监管单位举报,意识与行动相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
二、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