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法》规定,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
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2、法条:《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
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